十一届党委第四轮被巡察党组织:
依据《中共黑龙江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党发〔2024〕94号),按照《黑龙江大学党委2025年巡察工作计划》《中共黑龙江大学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轮巡察工作方案》安排,学校党委决定派出三个巡察组自2025年5月15日起,对6个单位开展为期20天左右的巡察工作。为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请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察内容
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学校党委要求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落实巡视和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二、巡察方式
进驻后,巡察组将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调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列席相关会议、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各项巡察工作。巡察期间,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日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不对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进行表态。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本轮巡察由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实行巡察组负责制,请被巡察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要积极主动与巡察组联系,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做好支持配合和综合协调等相关工作。要指定联络员(处级干部)承担本单位与巡察组间的联络、沟通、协调等事宜,确保巡察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自觉接受巡察监督。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要自觉接受巡察监督,配合做好巡察组具体监督工作,如实地向巡察组报告情况,鼓励、支持师生员工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
(三)及时报告有关事项。巡察期间,被巡察党组织要及时向巡察组报告重要会议、重大事件、重大决策和重要情况及其他需要向巡察组报告的内容。
(四)配合做好信访工作。被巡察党组织对巡察组交办的立行立改事项及信访处置建议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置,并限期将处理结果报告给巡察组。
请在接到巡察通知后将巡察工作联络员信息(姓名职务+手机号码)报对应巡察组联络员。其他巡察工作具体事宜由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沟通商定。
附件:
1.中共黑龙江大学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轮巡察工作组联络员名单;
2.巡察工作有关准备要求;
3.巡察组调阅材料目录;
4.在巡察工作动员会议上的主持词及表态讲话(模板)。
中共黑龙江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