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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十一届党委第三轮巡察反馈及整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5-06 浏览量: 作者:监督巡察办公室

根据学校党委统一部署,2024年11月14日至12月11日,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派出4个巡察组,对产业发展中心党委、继续教育学院直属党支部、体育教学研究部党总支、图书馆党总支、数学科学学院党委、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党总支、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党委、俄语学院党委8个二级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按照《中共黑龙江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中共黑龙江大学委员会2024年巡察工作方案》安排,现将巡察反馈及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巡察反馈

(一)起草反馈材料

各巡察组根据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起草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反馈意见,在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后5个工作日内交监督巡察办核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

(二)召开巡察反馈会

监督巡察办提出反馈工作总体安排,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各巡察组根据反馈工作总体安排,于7个工作日内召开本组巡察反馈会议。

1.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

(1)参会范围。包括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代表,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2)会议议程。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收反馈意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传达学校党委书记在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巡察组组长反馈巡察情况;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简要表态。

2.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

(1)参会范围。巡察组成员,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代表。被巡察党组织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范围原则上与巡察进驻动员会一致。

(2)会议议程。反馈会议由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巡察组组长反馈巡察意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讲话;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表态发言。

(三)公开反馈情况

1.党内通报

被巡察党组织自收到巡察反馈意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向领导班子的巡察反馈意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讲话、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表态发言,以党内文件形式印发至基层党支部(直属党支部组织党员传阅),并向监督巡察办报备。

2.通报公开

各巡察组以监督巡察办提供的新闻稿通稿为基础补充相关内容,并提前提供给被巡察党组织,被巡察党组织根据反馈情况补充主要负责人表态等内容,按程序报巡察组组长、监督巡察办审核后公布。

(四)抄送反馈意见

巡察反馈结束后,监督巡察办及时将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反馈意见抄送驻校纪检监察组、组织部,同时做好向学校党委分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的当面或书面通报工作。

二、启动巡察整改

(一)开展整改业务培训

巡察反馈后,监督巡察办根据工作需要会同驻校纪检监察组、组织部及有关职能部门,对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工作有关负责人开展巡察整改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整改工作的具体要求、标准和流程。

(二)成立整改领导工作机构

1.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监督巡察办指导被巡察党组织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巡察整改的统筹领导。领导小组一般由党组织书记担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成员,副书记(纪委书记)牵头抓好整改日常工作。

2.明确整改责任

监督巡察办指导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机制,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负总责,带头认领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提醒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整改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动落实职责范围内的整改任务。同时,将领导班子成员抓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情况纳入述责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调整的,要做好整改交接工作,接续落实整改责任。

3.落实整改要求

被巡察党组织要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坚持全面整改,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对能够经过努力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整改的,集中攻坚、彻底解决;对受政策资源等制约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整改的,制定路线图、时间表,抓紧推进、取得实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立行立改、严肃处理。坚持集成整改,实行巡察与巡视、组织、审计等发现的问题、巡察新发现的问题与查摆以往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一体整改。

(三)制定整改方案和台账

1.制定整改方案和台账

监督巡察办会同驻校纪检监察组、组织部、巡察组共同指导被巡察党组织,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附件1)、建立整改台账(附件2),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

2.报备整改方案。自反馈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被巡察党组织经集体研究决定后,报送巡察整改方案送审稿。监督巡察办统一接收,分送巡察组、驻校纪检监察组、组织部审核把关。监督巡察办汇总相关意见后,于7个工作日内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被巡察党组织修改完善后正式报送监督巡察办、驻校纪检监察组、组织部等部门,并开展为期6个月的集中整改。

三、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

巡察反馈后1个月内,被巡察党组织组织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巡察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剖析原因、明确责任、强化举措,提升整改质量。要提前7个工作日将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附件3)和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附件4)及班子成员的发言提纲(附件5)报送监督巡察办、驻校纪检监察组、组织部审核。会议召开期间,驻校纪检监察组、组织部、监督巡察办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列席指导。会后,15个工作日内,向驻校纪检监察组、组织部、监督巡察办报送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同时,附送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会议原始记录复印件、会上开展互相批评的主要内容、班子整改方案及个人整改清单等材料。

(一)深入开展学习研讨

被巡察党组织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形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全国巡视工作会议暨二十届中央巡视省(区、市)动员部署会精神、十三届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和全省巡视巡察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黑龙江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等相关法规和文件。通过学习,进一步强化党规党纪意识,增强落实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为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打牢思想基础。

(二)认真查摆突出问题

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谈话,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打好基础。要重点围绕巡察“四个聚焦”反馈意见,深刻检视剖析,切实把自己摆进去,认账领责、举一反三,剖析原因、查找根源。认真撰写查摆材料,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发言提纲,并报主要负责同志审阅把关。

(三)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要贯彻“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充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自我批评要正视问题,揭短亮丑,不以讲道理、谈体会代替查摆问题,不以班子问题、下级问题代替个人问题,做到不讲成绩只谈问题。相互批评要出于公心、实事求是,直截了当、开门见山,注重从具体问题表现入手,点出在思想、政治、作风等方面的危害,指出差距不足,不得以提希望代替点问题、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真正做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对待批评意见要胸襟坦荡、闻过则喜,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纷争,也不搞一团和气。

四、深入推进整改

(一)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任务

各被巡察党组织应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求,推动整改落实。巡察整改工作应从紧安排、扎实推进,巡察反馈问题一般应在巡察反馈后6个月内集中整改到位,一时难以解决的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抓紧集中整改,确保整改实效。

(二)驻校纪检监察组加强政治监督

驻校纪检监察组要把督促巡察整改作为强化政治监督的重要抓手,全面监督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任务。综合运用听取汇报、专题会商、调研督导、现场检查、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及时与学校党委沟通反馈整改监督情况。

(三)组织部加强组织监督

组织部要把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重点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问题的整改,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干部考察、任职谈话、调研督导、约谈函询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整改监督情况。

(四)监督巡察办加强统筹协调

监督巡察办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学校党委有关要求。健全巡察反馈、通报、台账管理、跟踪督办、整改公开和整改情况报告机制,跟踪了解和汇总分析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等情况,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报告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巡察反馈后6个月内,依据整改工作情况,被巡察党组织应形成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附件6)、巡察整改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7)。报告主要包括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对长期整改任务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报告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内容详实,对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要逐项回答,并说明整改进展程度,防止漏项缺项、随意精简。

被巡察党组织同时向驻校纪检监察组、组织部、监督巡察办报送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监督巡察办牵头对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进行审核,综合组织部、驻校纪检监察组的审核意见,对集中整改工作作出总体评价、指出存在的差距不足、提出进一步加强整改的要求。监督巡察办自收到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起1个月内向被巡察党组织书面反馈审核意见,并抄送驻校纪检监察组、组织部。

六、公开巡察整改情况

被巡察党组织自收到监督巡察办对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的审核意见之日起1个月内,将巡察整改情况(附件8)以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文件形式予以印发,下发至基层党支部(直属党支部组织党员传阅)。同时,召开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大会(二级学院需组织一定数量学生代表参加),对巡察整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接受师生监督,做好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工作。

七、常态长效抓好整改

集中整改期后,被巡察党组织要持续推进常态化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要通过自检自查等方式,着力巩固拓展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要明确年度目标,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紧盯不放、久久为功。对未完成的整改任务,要每6个月向驻校纪检监察组、组织部、监督巡察办公室分别报送1次后续整改情况,直至全部完成。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深化改革、提升治理能力结合起来,补齐短板、堵塞漏洞,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做到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推动本单位办学事业高质量发展。

八、开展巡察整改评估

监督巡察办联合驻校纪检监察组、组织部分轮次对巡察反馈1年左右的被巡察党组织开展整改评估。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将督促被巡察党组织限期整改,并视情提出纳入巡察“回头看”对象的建议名单。

联系人:李心欣,联系电话:86604083。


附件:1.XX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关于学校党委第X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

2.XX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台账;

3.XX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

4.XX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照检查材料;

5.XX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个人发言提纲;

6.XX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7.十一届党委第三轮巡察整改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表;

8.XX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6日